青海省地质矿产勘察开发局 :
(一)青海省地质矿产勘产开发局实行以党委领导下的分工管理体制,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领导所属事业单位。从事地质矿产勘查、矿业开发和其他产业的生产经营活动。
(二)负责承担青海省内基础性、公益性、战略性地质工作,提高全省基础地质工作程度,为青海的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持续发展提供矿产资源、地质资料和技术、劳动服务。
(三)承担矿产资源的开采、开发和建设工程勘查、工程施工及水资源的工程勘查及施工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局地质勘查和各项生产经营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
(五)负责全局的深化改革、转换机制、实施地堪产业调整、进行地堪经济体制改革、逐步实现地堪单位企业化经营的工作。
(六)负责地勘经费的统一管理、使用和监督,负责局属国有资产的有效运作,确保国有资产的管理和保值增值。
(七)负责所属单位职工队伍和领导班子建设。
(八)负责所属单位双文明建设,不断提高队伍的综合素质,努力改善职工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九)承办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交办的其它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