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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国土资源厅机构职能

厅机关   划归单位   直属事业单位

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 组织协调厅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 信息、 督查、新闻宣传、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外事、机关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法规草案;组织有关法规的宣传教育;承办有关行政复议事宜。

规划储量处 : 组织研究全省和重点地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整治的政策措施,起草编制全省性及区域性的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保护与合理利用规划、地质环境规划;拟定土地供应政策;指导和审核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复垦规划、土地整理规划、未用土地开发规划等专项规划和各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参与报省政府审批的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办法、标准、规程、规范; 组织建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的专家系统;承担矿产资 源储量管理和地质资源汇交管理工作;组织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

耕地保护处 : 执行国家制定的耕地特殊保护和鼓励耕地开发政策、农地保护和土地整治政策、农地转用管理办法,指导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开发耕地的监督工作;指导农地用途管制,组织基本农田保护。

地籍管理处 : 执行国家制定的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并实施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和权属纠纷调处规则和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

土地利用管理处 : 拟定并组织实施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作价出资、转让、交易和政府收购管理办法,执行国有土地划拨使用目录指南和乡(镇)村用地管理办法,指导农村集体非农土地使用权的流转管理。指导基准地价、标定地价评测,审核评估机构从事土地评估的资格,确认土地使用权价格。

矿产开发管理处 : 依法进行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依法调处重大采矿争议、 纠纷;审核评估机构从事采矿权评估的资格,审核国家出资形成的采矿权评估结果;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依法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地质矿产勘察处 : 组织实施地质勘查工作标准、规程、规范;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进行勘查审批登记发证和探矿权转让审批登记; 审核对外合作勘查、开采区块;依法调查处理重大地质勘查争议、纠纷; 审核评估机构从事探矿权评估的资格,组织确认国家出资形成的探矿权评估结果。

地质环境处 : 组织实施地质遗迹等地质资源和地质灾害的管理办法; 组织编制和实施滑坡、崩塌、 泥石流、地面沉降与塌陷等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和地下水动态监测、评价和预报;组织认定具有重要价值的古生物化石产地、标准地质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组织保护地质遗迹和地质灾害防治。

执法监察局 : 组织对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执法监督和土地违法案件查处的规定, 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查处重大土地违法案件。

人事教育处: 按管理权限,管理人事工作。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劳动工资、 人事管理;制定干部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主办:青海省国土资源厅 承办:青海省国土资源科技信息中心 协办:青海国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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